【惘然】Part II|逆光
Part II|逆光
Part II-1 | 我·圖書館
那時我二十歲。
我在大學圖書館三樓。那時候我已經立志要做修錶師——不是當時想到的,是我父親那幾年身體不好慢慢想到的。他修理機械的天賦他教過我,他七十歲那年坐在床邊,用兩根發黑的食指一邊顫一邊教我拆一只老鬧鐘。
那天下午我在神經學書架前找一本書——不是為我自己找的,是幫一個同校畢業的學長。他的父親生病,他託我借這本書。
她在書架另一頭。
她踮著腳想拿一本在上層的書。她穿一件灰色針織外套,袖口有點長。
我走過去。我沒問她需不需要幫忙——我就伸手幫她拿下來。
她轉身看我。
她說:
「謝謝。」
我把書遞給她。我的手碰到她的手,不到一秒,她抽回去。我看見她右手腕內側有一道淡淡的疤——兩公分,幾乎看不見。
我沒問。
她後來也沒說過那道疤怎麼來的。我一輩子沒問·她一輩子沒說。
那天我把書拿給她之後,我走回自己的桌子。她走了。我沒立刻追。
晚上下雨。
我從圖書館出來的時候她在門口沒帶傘。
我走過去,把傘遞給她。
她說:
「那你呢?」
我說:
「我家近。」
我其實家不近。我要走四十分鐘。
她拿了傘走了。
她沒帶傘回來。隔天我去圖書館,她不在。我一週沒見她。
我沒去找。
第二週我在圖書館借書區看見她。她把我的傘遞回來,紅著臉:
「對不起,我忘了。」
我說:「沒關係。」
她沒說別的。我也沒說別的。
我其實想說的是——妳不用紅臉。
我其實想說的是——我其實在等妳。
我沒說。
我們就這樣開始。
※
Part II-2 | 我·十年
我們交往五年之後結婚。
結婚那天她穿白色,我穿灰色,我們拍了合照。那張合照現在還掛在客廳電視上方——我從認屍到走進那間屋子那個晚上,那張合照還在那裡。
蜜月去希臘。
她看聖托里尼的藍色屋頂看了一整天。那是我見過她最笑的一天。她戴一條藍色圍巾——不是後來那條。蜜月那條藍色是一般人會買的那種;她三年後買的那條絲巾的藍是另一個藍。那兩個藍一般人會以為一樣,但我一看就知道不一樣。我修錶修了二十年,我對藍色這種東西敏感。
我們搬進那棟公寓是結婚第二年。這個家的地板、牆紙、燈具,都是我們一起挑的。她挑她的那幾樣,我挑我的。有一盞我堅持要的金屬燈,她不喜歡,但她沒反對。那盞燈現在還掛在書房。
她在離家四站的國小教中年級。她愛那些小孩。她下班會帶一個學生畫給她的圖回家貼冰箱。三十四歲那年她沒續聘。她跟我說是學校編制縮減。我當時信了。
結婚第三年我父親死。她陪我。她在他床邊握我的手握了一整晚。
她自己的爸爸在她二十歲那年就已經走了——我們交往之前。那是我第一個冬天陪她掃墓。她沒哭。掃完她坐在路邊,她沒吃東西。我去買了一碗粥給她,她喝了一口。她說:
「我爸走了我才終於可以放下他。」
我當時不懂這句話。
我現在懂了。她爸走了,她就少了一個她會變成的範本。她只剩她媽媽了。
結婚第六年我們第一次試著要孩子。
沒成。
第七年、第八年、第九年——都沒成。醫生說是她體質的問題。我說我們去做更詳細的檢查,她不要。
她說:
「這是我的事。我已經看過了。」
我當時相信她。
現在我懂了——她沒去做檢查。她不敢讓那張紙出現。因為一旦出現,她就會有一張紙在手裡,那張紙會逼她不得不告訴我她早就確診的那件事。
我們後來默默放棄要孩子。我們也沒談。
結婚第九年秋天,我們在廚房試著做酒釀湯圓。她加錯順序——酒釀先下去,水還沒滾。整鍋燒焦。滿廚房酒味。她坐在流理台前面笑,笑到眼淚出來。
我當時以為那是幸福。
現在我知道——那是她允許自己快樂的最後幾個下午之一。
※
Part II-3 | 她·麥當勞角落
我在麥當勞角落。
信封在我手裡。我等了兩週。我等到我自己都分不清我在等哪個結果。
我拆開。
我讀了一次。
我讀了第二次。
我沒哭。
我想過——如果是陽性我會崩潰,如果是陰性我會鬆一口氣。
結果都不是。
是陽性。
我的反應是——
對。
不是「為什麼」。不是「求求你不要」。不是「我還太年輕」。
是「對。我就知道」。
那一瞬我發現一件事——我從來沒相信過會是陰性。我從我媽媽那幾年最後的日子就開始,從我爸爸手抖到拿不穩酒瓶開始,從我十五歲第一次學會一個人吃晚餐開始——
我一直在等這張紙。
這張紙給了我一個正當理由。
可是理由,我很早就寫好了。
這件事我不想承認,但我承認了。只承認給自己。
我把信封對折,塞進包最內層。
我沒碰那杯咖啡——我剛才沒點。我看著前面一個小男孩拆他的薯條包裝,他媽媽在擦他嘴角。他媽媽的手很穩。
我站起來。
我走出麥當勞。
外面的陽光很大。
我沒瞇眼。
我一邊走,一邊想著下午要買什麼菜。我要做他最愛的紅燒肉——今晚。
我總算知道,可以怎麼開始離開他。
※
Part II-4 | 我·那半年
她確診那天是我們結婚第十年的一月。
那年從春天開始,她變了。
三月她開始每週去見一次許敬庭。以前是每半年一次,老同學之間的咖啡敘舊。三月之後,每週一次。
我問她為什麼。
她說:
「他最近工作壓力大,需要有人聽他講。」
我當時相信。
四月她買了一條藍色絲巾回來。我修錶抬頭看見她掛在衣架上。
我問她:「哪買的?」
她說:「我路過看見的。」
我沒再問。我只是記住了那條絲巾的藍。和蜜月那條不一樣的藍。
五月她買了一瓶古龍水。放在床頭。那種放的姿勢是給別人聞的,不是給自己。
六月某個晚上她手機放在茶几上,她去廚房。手機螢幕亮了。我從走廊看見——「明天咖啡記得」。名字我沒看仔細,但我看見「記得」這兩個字。
我心裡那個東西開始亮了。
※
七月她開始晚歸。
第一次我等到十點她才回來。她說:「同事聚餐。」第二次十一點。她說:「加班。」第三次凌晨一點。她說:「我忘了打電話。」
我那個月沒睡好。我翻身看她的背影,看了兩個小時。
八月某個晚上我終於問了。
她剛洗完澡,頭髮還半濕。她坐在化妝台前吹頭髮。
我說:「妳跟我說實話。」
她的手停了半秒。然後繼續吹。
她說:「沒事,工作。」
我沒再問。我那晚走到客廳坐到天亮。
九月、十月,她比之前更冷。她煮我愛吃的那些菜,但她自己幾乎不動筷子。她坐在對面吃三口就放下,然後站起來去洗碗。
我以為她在累積勇氣。
Part II-5 | 我·她的「是」
十一月某個週日。
吃完飯。她坐在沙發上。我站著。
我看著她的臉——那張臉我看了十五年。
我說:
「妳有別人?」
她的眼睛沒躲。
她說:
「是。」
我說:
「誰?」
她說:
「你想知道什麼都可以,但我不會回答。」
我站了一分鐘。
我看著她。她看著我。
我沒哭。她沒哭。客廳的時鐘走著,冰箱嗡嗡叫。外面有一台機車開過巷子。
我轉身走進臥室。
我拿了一只旅行箱。我裝了三件襯衫、兩條褲子、一把牙刷、還有我父親留給我的那支老懷錶。
我走出臥室,她還坐在沙發上。
我沒看她。
我走出家門。
門關上。
我下樓。我站在樓下的路燈下,站了五分鐘。我沒回頭看。
我開車去工作室。
那一夜我睡在工作室的地板上。
她那一夜呢? 她在沙發上坐到半夜——這是後來從那張藍色襯衫有沒有換下來判讀的。 她那件藍色襯衫沒換。
※
Part II-6 | 我·那半年·獨居
我住到城郊舊工作室。
一間約二十坪的工作室,裡面有一張舊床、一張修錶檯、一個老櫃子。工作室後院有棵苦楝樹——四月開花,氣味濃,老師傅生前說那氣味是他這輩子最懷念的。
第一週我什麼都沒想。我白天修錶,晚上看錶擺動。我告訴自己——她會回來。她會打電話。她會說「我錯了」。我會聽。我會考慮。
第一個月我還抱著這個念頭。
第二個月我開始喝酒。
第三個月某天我把結婚戒指拿下來。我放進錶店右邊第三格抽屜。那個抽屜我收破掉的零件。我把戒指跟一些廢游絲放在一起。
第四個月某個清晨——大概凌晨四點——我對一只剛修完的懷錶說:
「我就是不懂。」
懷錶沒回答。
我那時候已經很久沒吃東西。我的襯衫已經兩個禮拜沒換。
錶店老闆那天早上來開店。他看見我趴在修錶檯前。他本來要搖我。他站了半分鐘就走開。
第五個月離婚協議書到了。
我沒簽。
我沒簽不是因為我還愛她——我那時候的感情已經不是愛了,是更原始的東西,一種被騙的、被留下來的、被丟在窗邊的那種感覺。
我沒簽是因為——只要我沒簽,我們就還是夫妻。只要我們還是夫妻,我就還有一個身份,即使那個身份已經沒有用。
某個下午我騎車回那個家一趟。我知道她不在——我打電話確認過。我進門。我走到書房,我拿了那張希臘合照。我沒拿別的。我把合照塞在外套內袋。
我出來的時候外面下雨。
我在雨裡走了四十分鐘。我沒撐傘,我沒躲。雨打在頭上像是有人一直拍我的後腦。
我走到工作室,我把照片放在修錶檯正中央。
我看著她笑的那張臉。
我看了很久。
第六個月某個雨夜,我從一個客戶那邊送完懷錶。那位客戶在城西,離工作室三十分鐘車程。回程要經過那條我熟悉的隧道。
隧道口有違規變道的大卡車。
我看見車燈逼近。
我——
我沒閃。
我那時候想的是那張希臘合照。
他們把我送到醫院。
我三十五歲七個月。
錶店老闆後來跟她說——不,是後來他跟她說——我死前三週某個清晨,他進店的時候聽見我對著一只懷錶說:「我就是不懂。」
他說他不敢打斷我。
他說他那天晚上回家喝了一口酒。
※
Part II-7 | 她·那八個月
我走了之後我搬到南部。
一個沿海的小鎮。
我沒告訴任何人我去了哪裡。我沒帶手機。我租一間小套房。房東姓林,她問我做什麼,我說我是作家在寫書。她沒再多問。
我沒再看醫生。
我知道我的病在走。早上起床我的右手有時候要擺半分鐘才聽話。我照鏡子的時候鏡子裡那個臉已經不是我記得的二十五歲的我——但那也不是八十歲的我。那是某個介於兩者之間的陌生人。
我每天出門去巷口買報紙。
我讀全國新聞、地方新聞、工商新聞。我不讀娛樂版。我不知道我在找什麼——不。我知道。我在等讀到他再婚、讀到他新書發表、讀到他拿了某個修錶獎。
我以為會是好消息。
第七個月,初冬。
我那天早上照例去巷口買報紙。我走回套房。我倒了一杯溫水。我坐在窗邊翻。
翻到地方新聞角落。
一則小小的消息:
「北部修錶師 X 先生,雨夜車禍身亡,享年 35。」
我讀了一遍。
我讀了第二遍。
我讀了十遍。
我坐在窗邊直到第二天清晨。
我那一夜沒哭。
我以為我會哭。我以為我那一夜會崩潰、會砸東西、會喝酒、會想死——
我什麼都沒做。
我就坐著。
隔天我坐北上的火車。
車程四個半小時。我靠窗坐。我看著田,再看山,再看城市。
我從沒坐過這班車。我以前坐車上去都是坐高鐵——他陪我。他喜歡高鐵,他說「我們都做過二十年的慢,偶爾應該快一次」。
那天我沒坐高鐵。
我坐這班慢車——我想走得慢。我想走得像我配得起走的速度。
我在火車站問到墓地的位置。搭計程車上山。
我在他墓前坐到天黑。
他的生卒年刻在石上:1987-2022。
三十五歲。
我算過。
我離家那年我三十五,他三十五。我算過他會消沉六個月到一年,然後慢慢爬起來。我算過他最多三年,會再婚。我算過他四十歲左右會有孩子——他想要孩子想了十年。
他會活著。
我算過。
他沒有。
他半年就死了。
我蹲下,拔了一根草。那根草根拉很深,我拔了兩次才斷。我的手還算穩——這幾年我身體每況愈下,但今天沒顫。我有時候會想,是不是我的身體也知道今天不能出錯。
我蹲在他的墓邊,想了整個下午。
我想的是我的錯。
我一生從來沒算錯過這麼大一件事。我算過我的病程、我的母親、我的父親崩潰的速度、我自己還能自理的年數,還算過每一個細節——絲巾哪一條、古龍水什麼味道、那句「是」的重量、他聽到之後會花幾個月走完哪些步驟。
我算錯一件事。
我算錯了他。
我以為他需要的是一個乾淨的離開。
他需要的是我留下來。
哪怕只剩 5 年,哪怕只剩 3 年。哪怕我最後變成我母親,他變成我父親。
我以為這兩件事之間有差別。
現在我知道沒有差別。
差別是我。
我為他做的每一件殘忍的事——都是我親手推他進那個隧道口。
我站起來。
我的膝蓋軟,差點沒站穩。
我扶著他的墓碑站了一會兒。
然後我走下山。
※
我回到南部那間租屋。
十二天後。
我放了熱水。
我進浴缸。